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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9日,公司召开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(试行)》。
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,发挥邳州保安集体团队精神,经公司党支部研究,决定设立“员工互助基金”,旨在依靠集体力量,充分发挥团结友爱、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,在员工本人或家庭突发灾难事故、重危疾病或经济困难时,通过设立的互助基金给予一定补助性经济资助,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;同时,响应国家号召,代表邳州保安向遭遇各类重特大灾难事故的受害者捐款。特成立“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”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基金来源
第二条 互助基金会基金来源
1、在册员工每人每月缴纳基金会会费10元,公司按缴纳会费员工数,每人每月各补贴10元,共计20元作为基金来源。
2、接受员工以及企业外的捐款。
3、基金利息增值。
4、互助基金要保持一个基本的稳定数额,当余额不足20000元时,可及时组织员工捐款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三条 范 围
1、基金会采取自愿入会原则,凡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所有员工,按月自行缴纳会费当月起则视同入会,成为会员,发给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互助基金会会员缴费证》。
2、企业外员工一次性捐助20000元以上为荣誉会员。
第四条 互助基金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
1、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,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;
2、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、监督的权利;
3、有按程序申请退会权利。
第五条 互助基金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
1、申请补助时要实事求是,如实提供相关依据;
2、按时缴纳会费,在当月工资发放后三日内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收取上交专职会计。
第六条 基金会成立后,新员工录用上岗后即办理入会手续;员工若不愿入会,则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其配偶或父母签字认可;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不缴纳会费者,则视同自行退会。
凡享受过基金会互助的,不得退会;
会员调出、辞职、除名、提前解除合同、终止合同、病故去世者均不退还所缴纳的会费。
以上所列人员自工资停发之日起,不享受会员待遇,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四章 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
第七条 公司成立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,负责基金的筹集、保管、使用、记账等项工作。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(排名不分先后):
会 长:宋杰
副会长:周保宏、刘浩
理 事:宋杰、周保宏、刘浩、池连忠、王慧芹、刘冬梅、丁建、季奎、周厚仿、刘尧东、侯海港、石启勇、宋建飞、吴长磊、陈传雨、刘军、陈思平、范国阳
秘 书 长:池连忠
副秘书长:丁建、季奎
受理调查部:宋建飞、吴长磊、陈传雨、刘军、刘向阳、陈思平、范国阳、 周厚仿、刘尧东
监督审核部:丁建、徐凯、李奎、徐振华、季奎
财务管理部:王慧芹、刘冬梅、刘兵
委员会任期三年,并适时增补委员会空缺人员。
第八条 互助基金委员会职责:
1、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基金会章程;
2、按期公布基金会的运作情况,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;
3、审议、监督基金管理日常工作;
4、受理和审核会员的申请补助报告,办理有关补助手续。
第九条 基金会所筹资金专门用于特困救助,不得用于其它途径。基金会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,无报酬,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第五章 互助基金使用申报与管理
第十条 互助基金申报基本条件
1、会员因工受伤或死亡的;
2、会员发生重大疾病,花费较大医疗费、治疗费的;
3、会员发生意外事故,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;
4、会员家庭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、未婚者含父母)因发生重大事故,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。
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救助金额
根据实际情况,每人每次救助500—20000元,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决定。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限额的,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。
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申办程序
首先由被救助者提出申请,如果本人不能提出时,则由部门负责人代理提出,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调查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,了解情况、收集相关资料。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审核部核实,然后报基金会委员会,由基金会秘书长签发补助金。
1、申请办理享受互助基金待遇的员工必须是互助基金会员;
2、使用原则是自费少、则少补,自费多、则多补,体现互济互助原则。
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补助标准
会员发生以下情况,经核查确属经济困难,视情况给予补助,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。
1、会员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,以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为限,1000元至2000元,给予补助20%;2001元至5000元,给予补助25%;5001元以上的,给予补助30%;
2、会员意外伤害致残,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补助;
3、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;
4、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、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,经调查属实,可申请500元至10000元特殊补助;
5、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、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,可经配偶和其主管领导担保,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申请、并报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批准,办理借款。每次借款金额限3000元,一年内借款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。还款期限为六个月。
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申请批准程序
1、申请补助的有效凭据
(1)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、医院诊断证明书、出院证明、相关发票;
(2)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;
(3)会员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。
2、如实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递交基金会受理调查部;
3、基金会受理调查部经调查确认后签署意见,报监督审核部审核,然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;
4、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;
5、申请人至基金委员会财务部签领补助。
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享受补助
1、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;
2、因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自杀、自残、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残、亡;
3、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,互助基金无力承受时,暂停互助基金。
第十六条 互助基金管理
1、建立基金会帐户,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其他途径。基金存入银行,以利基金保值增值。
2、定期报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2013年6月9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于2013年6月10日起试行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,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