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王永,男,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王永450元补助。
伍彦玫,女,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伍彦玫1600元补助。
王威风,男,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王威风955元补助。
刘琪峰,男,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刘琪峰620元补助。
孙家营,男,因病于2019年2月和4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孙家营16760元补助。
杨道勇,男,因病于2018年10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杨道勇610元补助。
丁如平,男,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丁如平725元补助。
张桂林,男,因病于2019年2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张桂林450元补助。
王庆忠,男,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王庆忠6960元补助。
刘兆忠,男,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刘兆忠11900元补助。
尚建国,男,因病于2018年12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尚建国2340元补助。
马淑超,男,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马淑超560元补助。
陈计星,男,因病于2018年12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计星860元补助。
丁凤龙,男,妻子耿德凤因病2017年以来多次住院治疗,目前家庭生活困难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四款精神,经研究,给予丁凤龙6000元特殊补助。
项辉,男,父亲项井现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疗, 4月2日去世,目前家庭生活困难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四款精神,经研究,给予项辉7000元特殊补助。
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
2019年8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