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将,男,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刘将880元补助。
刘冬梅,女,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刘冬梅1150元补助。
杨元红,男,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杨元红1930元补助。
陈计星,男,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计星925元补助。
陈宜兵,男,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宜兵1120元补助。
杨道永,男,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杨道永1560元补助。
沈召强,男,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沈召强1370元补助。
焦亚云,男,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疗(多次)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焦亚云4580元补助。
孙伟,男,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孙伟1008元补助。
曹浩,男,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曹浩640元补助。
于飞,男,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于飞3560元补助。
陈玉龙,男,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玉龙2270元补助。
张凤祥,男,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张凤祥3910元补助。
陈昌荣,男,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昌荣520元补助。
杨增春,男,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杨增春1800元补助。
姚丽华,男,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姚丽华730元补助。
陈玉成,男,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疗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玉成6460元补助。
刘刚,男,父亲刘继君患主动脉夹层、高血压3级(很高危)住院治疗,目前家庭生活困难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四款精神,经研究,给予刘刚10000元特殊补助。
陈旭保,男,儿子陈琪涵患肠套叠,多次住院治疗,目前家庭生活困难,根据《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》第十条第四款精神,经研究,给予陈旭保4000元特殊补助。
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
2020年10月30日